田东县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
信息来源于:田东信息港 发布时间:2006/2/27
一、内资项目
1、申请报告;
2、可行怀研究报告;
3、企业章程;
4、集资协议;
5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6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;
办联营企业沿须提交:
1、联营合同书;
2、联营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;
二、中外合资、合作项目
1、中外双方签署的合资(合作)意向书;
2、合资(合作)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;
3、中方单位上及主管部门意见;
4、中方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5、法人代表证明;
6、中方参加合营企业董事会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;
7、外方合作企业境外营业执照复印件;
8、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权书或委托书;
9、外方合作者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;
10、外方合作者(公司)境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;
11、由计委(计划局)立项的批准文件(新建项目);
12、由经委(经贸局)立项的批准文件(技改项目);
13、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、章程;
14、如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范围,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意见;
15、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;
三、外商独资项目
1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;
2、外资企业的立项申请报告;
3、外资企业的章程;
4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5、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代表身份证明(或护照)复印件;
6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;
7、境外银行资信证明;
8、设立企业场地证明(土地、厂房使用证及出让、转让或租赁合同);
9、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正副经理名单;
10、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;
四、办理工商登记、领取营业执照
1、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的批准证书;
2、企业合同、章程;
3、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;
4、企业的董事会、正副总经理名单;
5、中外合营者佥注册证书;
6、外商资本信用证明(可委托中国银行调查);
7、投资者的企业最近三年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;
8、有“三废”污染环境和有噪音的企业须提交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;
9、化工、音像等属专项规定的,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;
10、合资企业的合法地址使用证明或租凭合同。
外商来我县投资兴办独资、合资企业,由县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办公,办理项目的立项、初评、审批和呈报等有关手续,并在10天内办理完毕。
1、申请报告;
2、可行怀研究报告;
3、企业章程;
4、集资协议;
5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6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;
办联营企业沿须提交:
1、联营合同书;
2、联营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;
二、中外合资、合作项目
1、中外双方签署的合资(合作)意向书;
2、合资(合作)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;
3、中方单位上及主管部门意见;
4、中方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5、法人代表证明;
6、中方参加合营企业董事会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;
7、外方合作企业境外营业执照复印件;
8、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权书或委托书;
9、外方合作者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;
10、外方合作者(公司)境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;
11、由计委(计划局)立项的批准文件(新建项目);
12、由经委(经贸局)立项的批准文件(技改项目);
13、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、章程;
14、如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范围,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意见;
15、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;
三、外商独资项目
1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;
2、外资企业的立项申请报告;
3、外资企业的章程;
4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5、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代表身份证明(或护照)复印件;
6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;
7、境外银行资信证明;
8、设立企业场地证明(土地、厂房使用证及出让、转让或租赁合同);
9、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正副经理名单;
10、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;
四、办理工商登记、领取营业执照
1、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的批准证书;
2、企业合同、章程;
3、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;
4、企业的董事会、正副总经理名单;
5、中外合营者佥注册证书;
6、外商资本信用证明(可委托中国银行调查);
7、投资者的企业最近三年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;
8、有“三废”污染环境和有噪音的企业须提交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;
9、化工、音像等属专项规定的,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;
10、合资企业的合法地址使用证明或租凭合同。
外商来我县投资兴办独资、合资企业,由县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办公,办理项目的立项、初评、审批和呈报等有关手续,并在10天内办理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