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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东县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

信息来源于:田东信息港 发布时间:2006/2/27
一、内资项目
  1、申请报告;
  2、可行怀研究报告;
  3、企业章程;
  4、集资协议;
  5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  6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;
  办联营企业沿须提交:
  1、联营合同书;
  2、联营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;

  二、中外合资、合作项目
  1、中外双方签署的合资(合作)意向书;
  2、合资(合作)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;
  3、中方单位上及主管部门意见;
  4、中方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  5、法人代表证明;
  6、中方参加合营企业董事会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;
  7、外方合作企业境外营业执照复印件;
  8、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权书或委托书;
  9、外方合作者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;
  10、外方合作者(公司)境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;
  11、由计委(计划局)立项的批准文件(新建项目);
  12、由经委(经贸局)立项的批准文件(技改项目);
  13、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、章程;
  14、如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范围,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意见;
  15、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;

  三、外商独资项目
  1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;
  2、外资企业的立项申请报告;
  3、外资企业的章程;
  4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  5、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代表身份证明(或护照)复印件;
  6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;
  7、境外银行资信证明;
  8、设立企业场地证明(土地、厂房使用证及出让、转让或租赁合同);
  9、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正副经理名单;
  10、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;

  四、办理工商登记、领取营业执照
  1、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的批准证书;
  2、企业合同、章程;
  3、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;
  4、企业的董事会、正副总经理名单;
  5、中外合营者佥注册证书;
  6、外商资本信用证明(可委托中国银行调查);
  7、投资者的企业最近三年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;
  8、有“三废”污染环境和有噪音的企业须提交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;
  9、化工、音像等属专项规定的,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;
  10、合资企业的合法地址使用证明或租凭合同。

  外商来我县投资兴办独资、合资企业,由县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办公,办理项目的立项、初评、审批和呈报等有关手续,并在10天内办理完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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